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企采招标((略))(略)号 2、项目名称: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提升规划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年4月(略)日 5、评审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规划编制范围:编制范围(略)为两个片区,西片区范围:北至连霍高速,南至南环路,东至绿云路,西至方顺路,用地面积约为(略).(略)平方公里。东片区范围:东片区范围:北至纬七路,南至铁磁路,东至县界,西至磁河大道,用地面积约为(略).(略)平方公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4)标段划(略):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供应商名称:上海同(略)(牵头人) 洛阳市规(略)(联合体成员) 地址:(略)4幢(略)-(略)层(牵头人) 洛阳市洛龙区开(略)大道(略)号(联合体成员) 中标价(略).(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陈磊山、吴亚启、陈光明、何为、郭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略)](略)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人(略)。 收费金额(略)。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略)》、(略)》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略)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他人(略)的,需一并提交(略)和代理人(略)件。邮寄件、传件、电子(略)及电话均不予受理。逾期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新安县(略)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p>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略) 地 址:新安县洛新园区京津路1号(略)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略) 地址:(略)size:="">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 (略)年5月9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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