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略)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略)拟以出让方式供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供宗地为幸福佳苑小区一期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土地位于廊(略)路北侧、西外环西侧。该项目是经<(略)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此次出让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约合(略).(略)亩),土地用途为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略)年,商服(略)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
根据幸福佳苑小区一期《总平面图》及现状建设情况,容积率为1.(略),绿化率为(略)%,建筑密度(略).5%。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说明,拟用地范围内已建住宅包括(略)套限价商品房、(略)套公租房,已建成住宅建筑总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商业及公共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除1#楼商业及公共建筑建设完成外,其余商业及公共建筑未建设,地下车库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现状认定不再进行建设。
三、公告时限
公告时限为(略)日,自(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市自然资(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发〔(略)〕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化解国有土地(略)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字〔(略)〕(略)号)文件,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按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本地实际情况,(略)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略)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按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廊坊市自然资(略)
(略)4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