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漠河市委员会书(略)市长邢雪松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报告发现(略)个问题,已完成(略)改9个,正在(略)改中7个,现将有关问题(略)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按要求细化落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略)改措施:印发环境治理体系的责任(略)解清单,明确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及措施。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二、未按要求制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略)改措施:制定方案,印发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发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任务台账,将严格执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一是大力推行节水评价。二是对取水口安装完(略)的取水监测体系。三是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四是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三、未按规定制定耕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略)改措施:按照《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针对可能造成耕地破坏、污染的突发事件,制定耕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对相关人员约谈。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四、河湖“清四乱”工作未有效落实,部(略)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乱堆、乱占问题。
(略)改措施:已由施工企业将场地搅拌基台和蓄水池拆除,建筑垃圾清走。对其挂牌公告,逾期未(略)登记的,视为无主沙堆,依法予以处置。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五、未按规定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积极(略)改中。
六、未有效落实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存在未按要求配套建设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略)等问题。正在(略)改中。
七、未按要求制定“一炉一策”(略)治计划,落实燃煤设施(略)治措施不到位。
(略)改措施:一是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一炉一策”(略)治计划。二是完善(略)治完成的燃煤设施建档立册,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管理。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八、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部(略)土地被非法占用。部(略)改,剩余部(略)积极(略)改中。
九、对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后,相关部门未跟进督促(略)改落实。
(略)改措施:已责令恢复,对进场道路依法没收,补办用地手续。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十、相关部门未能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土地复垦方案形同虚设。
(略)改措施:全面排查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形成问题排查台账;下达限期(略)改通知书,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进行问题(略)改;对逾期未完成(略)改的矿山,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依法收缴土地复垦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有力到位。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十一、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非法采砂未发现或未处理。积极(略)改中。
十二、相关部门未对批复情况进行有效监管,部(略)林地未按批复用途使用。积极(略)改中。
十三、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污染源。
(略)改措施:一是进行清理恢复原状,有机肥已清运。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
(略)改状态:已完成(略)改
十四、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河道管理范围内部(略)区域违规被划定为取砂取石用地。积极(略)改中。
十五、落实上级巡察发现问题(略)改工作不到位,清理非法占地工作推进缓慢。(略)改进行中。
十六、(略)年大兴安岭(略)对漠河市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漠河市基本已按要求进行(略)改,但仍有2个问题未(略)改到位,具体如下:一是执法监督不到位,以罚代处,涉及违法占地面积;二是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完成(略)改。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