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略)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医共体信息(略)能力提升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三、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略)>(略)B座(略)室
成交金额:(略)(小写:(略).(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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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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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霍山县医共体信息(略)能力提升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遵循信息化咨询设计行业相关规范,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结合用户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科学高效开展咨询设计工作。
服务要求:协助采购人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复,编制用户项目招标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天内完成《霍山县医共体信息(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略),下午(略)-(略),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3楼,联系电话(略)-(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略)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