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预包装食品(普通大米)一批
标的(略)场(略)罚没的预包装食品(普通大米)一批,存放(略)李家溪易地扶(略)A-6-(略)-2。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转让标的共(略)KG。规格(略)别(略)5KG/袋、4.5KG/袋、0.5KG/袋。生产日期多为(略)年(略)月(少部(略)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略)个月。明细详见附件1《罚没预包装食品(普通大米)一批明细表》。标的评估值1.(略) (略),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略) (略)协议或竞价(略)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略)报(略)上(略)操作指南http:(略).com/help/)方式(略)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略)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略)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略)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外观、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对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外观、品质、质量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效期临近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略)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七、标的为罚没预包装食品(普通大米),该批预包装食品因原产权方无食品生产许可资质而被罚没。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略)销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经有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重新生产加工包装后(略)销售。受让方使用或处置标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及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按公告的合同模板签订交易合同。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略)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略)/Content?id=(略)。
十一、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同意无需受让方另行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重庆联交所直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接收、搬迁、装车、运输等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保管、搬迁、装车、运输、安全(含对第三方的损害)、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和非税收入缴款书,受让方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略),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三、标的按现状移交,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和公告披露的质量、重量、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略)。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书》《资产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