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某单位委托,就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维修定点项目(三次)进行公开
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维修定点项目(三次)
2.招标编号:JD(略)-GD-(略)
3.开评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4.中标候选人:(略)p(略)
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略)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略)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略)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略)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略)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略)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略)有效证据的;
(略).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略).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略)担。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电话:(略)-(略)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