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办事处物业招租条件说明(略)办事处(下称出租方)出租的物业位于(略)(略)原农机站两栋商铺,总合计面积约(略).9平方米。 一、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商业项目为5年(即(略)个月),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2、改变该物业的使用用途举办商业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略)并取得相关审批证照,合法合规经营。 3、租赁期满,出租方(下称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下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略)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按《中共(略)(略)印发<(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城府办〔(略)〕 5号)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招租。 二、租赁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1、竞得人应依法经营,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竞得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不得占用公共场(略)做任何用途。 3、竞得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因竞得人不能按租约规定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及发生一切违法行为与出租方无关,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 4、竞得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有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业。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房屋转租或(略)租给第三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6、竞得人有义务接受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作出相应(略)改。 7、租赁期间,由竞得人担任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人。竞得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予赔偿。 8、交纳租金以每一个月交纳一次,且在每个月的(略)日前按时交纳当月租金;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略)为三个阶段,第一年至第二年按约定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满两年递增一次,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8%递增。 9、租赁期间,房产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经营期间应保持水电设施完好,租赁期间的水电设施、排污(略)及化粪池和门窗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略)、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略)、中标者需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略)、竞价保证金:8(略)人民币。竞价保证金由惠(略)暂收。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略)ong>吴美玲,电话(略)-(略)(正常工作日:8:(略)-(略):(略),(略):(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