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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1-04-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庐江县互联网+医疗健康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略)+医疗健康”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略)+医疗健康”
项目编号:(略)BFNA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采购)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略)+医疗健康”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略)
地址:(略)/p>
质量:合格
工期:(略)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略)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略)、(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略)
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略)公共资源交易(略)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联系人:(略)电话:(略)-(略)【项目地点在合(略)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公示附件.docx
<(略)+医疗健康”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略)+医疗健康”
项目编号:(略)BFNA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采购)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略)+医疗健康”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略)
地址:(略)p>
质量:合格
工期:(略)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略)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略)、(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略)
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略)公共资源交易(略)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略)电话:(略)-(略);联系人:(略)电话:(略)-(略)【项目地点在合(略)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