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能神华九江项目汽车吊等机械租赁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PEC-FW-(略)-(略)-(略)-(略) )
招标项目(略):(略)湖(略)
一、招标条件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略)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略)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略)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略)国能神华九江项目汽车吊等机械租赁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租赁3台(略)t汽车吊、4台(略)t汽车吊、2台(略)t汽车吊、1台(略)t汽车吊、1台(略)t汽车吊、2台(略)t平板车、1台(略)t平板车、1台(略)t低驾平板车、1台3t叉车、1台7t叉车,燃油由投标方提供。
2.2、机械要求:要求7年以内自有机械。
2.3、人员配置:每台机械配置司机各1名。
2.4、计划进场时间:(略)年(略)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机械的进退场由投标方负责。
2.5、租赁时间:3台(略)t汽车吊(略)别计划租赁(略).5个月、(略).5个月、(略)个台班;4台(略)t汽车吊(略)别计划租赁(略).5个月、(略).5个月、(略)个月、(略)个台班;2台(略)t汽车吊(略)别计划租赁(略)个月、(略)个台班; (略)t汽车吊计划租赁(略)个台班;(略)t汽车吊计划租赁(略)个台班;(略)t平板车(略)别计划租赁(略).5个月、(略)个月;(略)t平板车计划租赁(略)个月;(略)t低驾平板车计划租赁(略)个月;3t、7t叉车计划各租赁(略)个月。
2.6、计费方式:月租: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计算方式:月租费/(略)天或(略)天×实际使用天数);台班:以上设备使用时间超过或不足按实际使用台班计算,每台班按8小时/台班。
2.7、机械使用地址:(略)国能神华九江项目汽车吊等机械租赁: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略)、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备有以上自有设备资源。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3.3、投标方近三年无一般或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在(略),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3.7、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
获取4.1、获取时间:预计(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具体时间(略)时间为准。
4.2、获取方法: 投标人(略)成功,并已经(略)好(略)上(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预计(略)年9月(略)日,具体(略)时间为准。
5.2、递交方法: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需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略)有效公章后扫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完(略)的投标文件(略)。
5.3、递交地址:(略)及地点
6.1、开标时间:预计(略)年9月(略)日,具体(略)时间为准
6.2、开标方式:中国能源(略)公开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标书售价 (略),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7.2、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方式:汇款、投标保函。
7.2.1投标保函
收取: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保函扫(略)汇款凭据处。投标保(略)广东火(略)保函相关制度执行。
退还: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略)天。
7.2.2汇款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到达招标方指定的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略)国能神华九江项目汽车吊等机械租赁投标保证金。
7.3、标书费银行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略)国能神华九江项目汽车吊等机械租赁标书费。
7.4、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7.5、资格评审方式
资格后审:非中能建广东火电合格供方的投标单位,在(略)后,请联系招标人,并按照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给招标人备案,资质文件及汽车吊、平板车等资料发(略)件的提交时间为(略)截止后两天内,两天内未发资料将视为不参与本标段。
7.6、招标文件(略):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缴标书费,缴完标书(略)标书费栏里方可(略)。
7.7、投标无效事宜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同无效投标。
(2)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后审,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投标发生的费用自负。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略)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并(略)电子钥匙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的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 法务与合规部 。
九、联系方式
地址:(略)1号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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