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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0-11-1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巢湖市烔炀镇烔中路环境整治示范段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巢(略)环境(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巢(略)环境(略)设计
项目编号: (略)AMMBZ(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开标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巢(略)环境(略)设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略)
地址:(略)/p>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1、成果提交: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纸。
2(略)咨询为全过程服务,至项目竣工,缺陷责任期满。
投标人业绩: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略)
地址:(略)/p>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1、成果提交: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纸。
2(略)咨询为全过程服务,至项目竣工,缺陷责任期满。
投标人业绩: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略)施工设计
<(略)
地址:(略)p>招标(略)
地址:(略)2单(略)室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略)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