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略),高新(略),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略)关(略)组织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医保发〔(略)〕(略)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文件执行。
(略)
(略)年3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关(略)组织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略)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略)、州、(略)及神(略),(略)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要求,(略)参加(略)牵头组织的超(略)集中带量采购,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略)量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实施范围
(一)采购品种及采购量
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其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1,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
产品供应清单中的中选产品按其所列中选(略)(http:(略).cn/)医用耗材集(略),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产品供应清单中的非中(略);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产品在(略)。
(二)采购主体
(略)、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企业)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略)组织的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自(略)年5月1日起,(略)执行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略)年5月1日至(略)年4月(略)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供应清单信息增补
(略)年4月8日前(略)开辟(略),(略)完成供应清单相关信息增补。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
1.(略)年4月(略)日前,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略)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相关程序和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建立配送关系工作的通知》执行。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
2.(略)年4月(略)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各地医保部门要组织(略)内医疗机构及时与中选生产、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采购和使用顺利执行。协议签订后的PDF文本由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略)别(略)州医保部门。
(三)价格调(略)
(略)年4月(略)日前(略)按规定调(略)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供应清单的价格;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在中选结果执行之日前做好中选品种备货等相关衔接工作,确保5月1(略)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供应和采购
1.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略)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加强生产安排,按有关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断供等情况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两年内不能(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患者因使用中选耗材生产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中选品种的相关配送企业应按中选价格配送,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用。采购周期内,若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名单”,自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两年内不能(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与此同时,中选企业应及时选择其他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略)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的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使用量的(略)%,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同时,可采购同品种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继续采购中选企业产品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期满。
4.医疗机构(略)上集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中选产品或采购非中选产品。
(二)医保(略)标准
中选产品的医保(略)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其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医保(略)标准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价格低于其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医保(略)标准按其实际价格确定。
(三)医保基金预付和货款结算
1.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结算实行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略)州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按照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所属地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略)两期向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其中,首期在购销协议签订后的 (略) 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采购预算的(略)%预付,第二期在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 (略)%后拨付,两期预付款总计不低于采购预算的 (略)%。
2.医疗机构作为中选产品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降低企业成本,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略)州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
4.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基金预付政策。
(四)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1.采购周期内,对因规范使用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略),在确保患者自付部(略)完全享受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略)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略)病种(病组)医保(略)标准。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具体办法参照《(略)??
(略)财政厅关于(略)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略)〕(略)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2.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未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及时回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3.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政策。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监测,督促相关机构和单位严格履行义务和承诺,有关情况特别是使用量、质量安全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对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企业,可采取告诫、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并严格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信用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中予以惩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附件:1.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其产品供应清单
((略)医药价格和(略)http:(略).com/(略))
2.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
((略)医药价格和(略)http:(略).com/(略))
(略)
((略)药械集中采购部门(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