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精种苗购销合同
买方(以(略)
法定代表人:(略)>
卖方(以下(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黄精种苗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所供种苗的品种、规格、单价及要求
1.种苗品种:多花黄精种苗。
2.苗木规格:两年生多花黄精种苗。
3. 数量:共采购种苗(略)株, 乙方按甲方每次提供的具体采购数量进行供货,甲方提前2天将所需种苗数量通知乙方。
4.资金:采购(略)株种苗,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略)(¥(略).(略))。
5.乙方负责将种苗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供苗时间:即日起,(略)年5月(略)日前供苗结束。
二、种苗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将种苗运至甲方基地(略)以后,应随货提供种苗送货数量清单,种苗为两年生多花黄精种苗,经甲方相关人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合格无误后予以(略)。
2.验收方法:货到基地,下车完后,甲方通过抽样方式须在当天对当批次供苗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如乙方所供苗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三、付款方式
本次种苗采购不预付种苗款,种苗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并收集报账资料齐全后(略)天内一次性(略),预留苗款总价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从苗木验收之日算起),待质保期过后,成活率达(略)%,再拔付质保金。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略)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若无故拒收已送货至交货地点的种苗,则不但要承担此批次种苗的全部货款,还应向乙方(略)被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②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略)逾期利息。
五、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略)提请诉讼。
七、补充约定
1.具体送货时间与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按甲方通知为准,并送到指定位置。
2.乙方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
3.种苗从起苗到送至甲方指定基地不超过两天时间(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以上价格从签订之日起有效。
八、其他
1.本协议二式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2.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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