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项目名称 | <(略)太湖、望江、岳(略)项目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略)年9月(略)日9时(略) |
一包中标候选人 | (略) |
第(略) |
<(略)公司 |
二包中标候选人 | |
第二(略) |
<(略)公司 |
三包中标候选人 | |
第二(略) |
<(略)公司 |
公示时间 | (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接收书面形式时间,工作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非工作日上午9:(略)至(略):(略)。<(略)监察室 联系电话:(略)-(略)安庆(略)公司 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