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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3-03-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厂区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略)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略)已(略)发(略)以连发改审批【(略)】(略)号(略),并作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的招标人,委托的(略)。项目业主已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本项目拟采用投资建设合作模式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略)(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址:(略)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略)位(略)第一期F8-1、F8-2地块。总投资约2(略),规划用地面积为(略).7㎡,总建筑面积(略).(略)㎡,其中新建厂房(略).(略)㎡,已建厂房(略).(略)㎡,新(略).(略)㎡。新建6栋厂房,1(略),1栋已建厂房。设机动车停车位(略)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略)个。
本项目参数指标具体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为准,本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4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略),(略)费约1.6(略),项目投资规模以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核后的预算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具体项目建设范围及投资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为准。
(2)招标内容:连城锂电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略)投资建设合作人招标。
2.6 所处阶段:已完成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
2.7 项目建设质(略)建设质量应符(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
3.2 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除外;
③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略)年度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略).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为0,联合体牵头方的出资额须大于或等于联合体全部出资额的(略)%。
3.6本招标项目不(略)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略)(北京时间,下同)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通过龙(略)(https:(略).cn/ly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略)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略)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略)(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略)(https:(略).cn/ly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略)(北京时间)在龙(略)开标室((略)B1幢5(略))公开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略)公共资源(略)(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龙(略)(https:(略).cn/lyztb/)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p>
地 址:(略)连(略)1(略)2层
联系人:(略)p>
电 话:(略)-(略)
招(略)
地址:(略)联系人:(略)丽玲
监督部门:连(略)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略)
<(略)名称:龙(略)
地址:(略)1幢7(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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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动单位:中(略)纪律检查委员会、(略)监察委员会 业务指导单位:(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单位(略)
闽ICP备(略)号-(略)站标识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