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项目总投资(略)内的(略)个(略)、停车库(场)、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物业服务、安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共改造、(略)约(略)平米,改建、(略)内停车位(略)余个约(略)平(略)米,升级(略)内(略)约(略)米,(略)内照明设施(略)余个,改造(略)内绿化面积约(略)平米, 改造、新建围墙(略)米,改造垃圾收储设施(略)处(略)个,改(略)设施(略)处。 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 2.独立(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3.(略)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5.项目服务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略)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并对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负责。 6.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略)结算审核的有关情况。 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关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由被审核企业报销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得提(略)结算审核内容无关的要求,不(略)结算审核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8.不得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9.不准(略)结算审核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服务标准: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须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好各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均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 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指派人员,如随意更换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人员,需经甲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