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繁峙县(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格:
(1)勘察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勘察综(略)勘(略)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设计综(略)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经全国投资(略)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
3.3项目总负责人:(略)负责人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略)专业)执业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关专业的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略)”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略)”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水(略)”首页“(略)类监管”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8)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