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0-04-2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巩义市芝田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巩(略)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2 招标编号:巩农公开【(略)】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巩(略)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3(略)约(略)户,每户按照约(略)标准进行建设(户数为预估数量,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略),中标人最终的结算按照实(略)量计算)。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调试、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提供污水资源化操作手册和设备维修维护操作等规程。1.设计部(略):项目的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2(略)相关咨询部(略)手续(略);3.污水处(略)建设;4.建筑(略)、设备采购、安装和设备单机调试;5.设备调试及运行:联合(略)设施试运行;6.运行维护:建设期间的运行维护;7.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2.2 预算金额:(略)。
2.3 质量要求:
2.3.1 设计: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略)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符合《(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标准;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3.2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工期要求: (略)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
2.5 标段划(略):一个标段
3.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3.1 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3.2 发布媒介:《中国(略)》、《(略)电子(略)》、《巩(略)》。
4. 评标信息
4.1 评标日期:(略)年4月(略)日
4.2 评标地址:(略)4.3 评标委员会名单:周小梅 陈雷 毛晓东 赵建勋 杨敏
5.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略)
投标报价:(略).(略)(每户(略))
项目经理:李参 级别:(略)级 (略)号:豫(略)
投标工期:(略)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略)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符合《(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标准;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中(略)
投标报价:(略).(略) (略)(每户(略))
项目经理:毛会篷 级别:(略)级 (略)号:豫 (略)
投标工期:(略)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略)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符合《(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标准;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中标(略)
投标报价:(略).(略) (略)(每户(略))
项目经理:刘晓静 级别:(略)级 (略)号:豫 (略)
投标工期:(略)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略)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技
术导则(试行);符合《(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标准;符合《(略)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
6.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略)》、《(略)电子(略)》、《巩(略)》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略)府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p>
地址:(略)9(略)层
监督单位:(略)工作委员会
地 址:(略)号
电 话:(略)-(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略)件(原件和(略)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