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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0-06-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零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第 2 条
安徽医科大学(略)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略)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 (略)AT(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略)年(略)月(略)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提出异(略)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略)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略)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p>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略)
第 1 条
安徽医科大学(略)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医科大学(略)星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略)AT(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略)年(略)月(略)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司;
提出异(略)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略)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略)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p>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