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 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保养、小修、大修等。 (二)服务要求 1.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维修服务订单后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与采购人签订维修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2.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 3.七项服务要求 (1)我公司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我公司设有服务电话(略)-(略);联系人:(略)时响应送修单位的合理要求,在工作时间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3)我公司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电话:(略)-(略),(略)本岛范围内,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略)。 (4)我公司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我公司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我公司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略)制(略)。 (7)我公司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4.五项检测服务 5.我公司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配件、车辆救援、牵引等收费项目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略)-(略),及时为维修范围内的车辆在维修服务时提供承诺的工时费、维修配件进出差率、质保里程等资料。 6.我公司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普通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不超过(略)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十日,(略)车大修不超过二十日,(略)车喷漆不超过十五日。 ▲7.我公司对维修的公务车辆提供下列免费服务:(1)(略)本岛范围内故障车免费拖车;(2)节假日免加班费;(3)车辆维修完毕后提供车辆免费清洗。 8.我公司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以次充好,不随意加价。 9.我公司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略)部件不以换代修;不虚假修车或虚列维修项(略)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确定车辆维修专职人员,建立维修台账。(略)承诺所用维修配件为正品配件。 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1.我公司保证对公务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略)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略)公里或者(略)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略)公里或者(略)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略)公里或者(略)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我公司对交接前的完工车辆,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确保车辆安全。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略)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维修并填制保修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略)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略)及时无偿返修,不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4.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略)承担责任(略)承诺工时费按照以下优惠率给予优惠。 二类维修企业 (下浮率)(略)% (一)配件费 1.配件进价以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 ▲2.我公司承诺配件费为配件价格上浮率为(略)%。 (三)喷漆工料费 ▲1.我公司承诺金属漆每平方(略),非金属漆每平方(略)。以上费用(工时费、配件费、喷漆工料费)为维修费最高限价,实(略)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 六、框架协议维修日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协议期满后(略)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决定协议有效期限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其他要求 1.我公司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按承诺的内容履约,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作。 2. 我公司设有固定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乐军波,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略)框架协议模块入驻,并按照承诺开展相关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其他特色服务(略)提供(略)内免费救援,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做到2.5公里内(略)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略);(略)公里内(略)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略);能(略)排除的故障立即排除,如不能(略)排除的配合完成善后工作,保证采购人能及时使用车辆(含节假日)。(略)公里以外按8(略)/公里收费。 二、 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定期免费上门维修服务。 三、 夏季免费为车辆轮胎更换氮气。 四、 每年定期提供一次免费的全车安全检查。 五、 四轮定位免费服务。 六、 根据单位需求免费提供驾驶员对车辆故障应急处置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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