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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关于桐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分投诉的处理决定

关于桐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分投诉的处理决定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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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2022-12-2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桐庐县城区雨污水管网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分投诉的处理决定,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编号:桐财综〔(略)〕(略)号二、项目名称:关于桐(略)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略)投诉的处理决定三(略)           地址:(略)   地址:(略)1杭州(略)公(略)桐(略)号桐庐科技孵化园B座(略)-(略)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1(略)政园林建设管理(略)6号       四、基(略)对桐(略)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略)(项目编号:ZYGL-CG-(略)-(略),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略)年(略)月(略)日向本机(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略)年(略)月(略)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略)诉称:投诉事项1:对(略)没有充(略)调查清楚,假设卫才锐真(略)在我公司提出质疑后完全可以让卫才锐本人到采购人处进行(略)核实身份,这种最基本的身份核对都没有做,而仅仅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不足以充(略)说明卫才锐在拟中标人处真实任职的情况。投诉事项2:经查询了解,卫才锐实际常住(略)武汉(略)公司并缴纳社保(请主管部门(略)社保部门核实),根据社保法规定,同一人同时只能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而且其多处挂证,除了在拟中标人处挂(略)挂证,挂证事实其本人知晓,且有录音为证。拟(略)真实任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谋取中标,虽然投标中没有提供虚假社保证明,但其(略)武汉(略)公司任职这一事实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投诉事项3:(略)认为为伪造合同,1、合同内容造假:卫才锐与拟中标人的关系为证书挂靠,而非真实任职,身在武汉,长期任职于一家同类别环保公(略)师,(略)做销售的,逻辑何在,常识何在?2、劳动合同中卫才锐的签字和手印不是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劳动合同中卫才锐的签字明显不像一个研究生学(略)师本人签署,请主管部门(略)社保部门提供的真实劳动合同中的签字进行比对核实。投诉事项4:人员证书挂靠一直是招投标管理部(略)场秩序极力抵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项目卫才锐作为项目负(略)另一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略),事实非常明确的指向人员证(略)采购中还能得到允许,那公正将不复存在。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取消拟中标人中标资格,对其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略)辩称:投诉事项1:对(略)没有充(略)调查清楚,假设卫才锐真(略)在我公司提出质疑后完全可以让卫才锐本人到采购人处进行(略)核实身份,这种最基本的身份核对都没有做,而仅仅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不足以充(略)说明卫才锐在拟中标人处真实任职的情况。我单位回复(举证):收到投诉人质疑(略)提供证明材料,其提供了卫才锐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材料。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均按以上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经查询了解,卫才锐实际常住(略)武汉(略)公司并缴纳社保(请主管部门(略)社保部门核实),根据社保法规定,同一人同时只能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而且其多处挂证,除了在拟中标人处挂(略)挂证,挂证事实其本人知晓,且有录音为证。拟(略)真实任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谋取中标,虽然投标中没有提供虚假社保证明,但其(略)武汉(略)公司任职这一事实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我单位回复(举证):投诉人在质疑函中(略)职员,并明确“已致电该公司核实,卫才锐为其在职员工”,现又提出(略)武汉(略)公司并缴纳社保(且说有“录音为证”)。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本身就存在矛盾,同时投诉人也未能提供“(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同时查询《社会保险法》,并未查到投诉人说的“根据社保法规定,同一人同时只能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的规定。故该项投诉我单位无法核实其投诉的真实性,认为其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3:(略)认为为伪造合同,1、合同内容造假:卫才锐与拟中标人的关系为证书挂靠,而非真实任职,身在武汉,长期任职于一家同类别环保公(略)师,(略)做销售的,逻辑何在,常识何在?2、劳动合同中卫才锐的签字和手印不是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劳动合同中卫才锐的签字明显不像一个研究所学(略)师本人签署,请主管部门(略)社保部门提供的真实劳动合同中的签字进行比对核实。我单位回复(举证):合同是否伪造,我单位无法鉴定,经咨询,并没有任何法律约定,一个人不得在多家单位任职的规定,也没有任何(略)任职的规定,也没有规定研究生的签字一定要达到什么标准。故我单位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均为臆测,并无客观依据。投诉事项4:人员证书挂靠一直是招投标管理部(略)场秩序极力抵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项目卫才锐作为项目负(略)另一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略),事实非常明确的指向人员证(略)采购中还能得到允许,那公正将不复存在。我单位回复(举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打击“证书挂靠”的文件精神,是针对职业资格((略)类证书),并不是职称。(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为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略)工作需要,服从公司规定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为年薪制(略)年,奖金按照项目提成结算,按照销售额(合同价)的5%(略)。即我(略)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使用员工的证书的。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均无必要的证(略)弄虚作假的情况,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附:卫才锐(略);卫才锐劳动合同;卫才锐毕业证书;卫才锐职称证书;卫才锐社保证(略)述称:卫才锐与我公司于(略)年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性质为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略)推广环保设备,劳动报酬为年薪制(略)年,奖金按照销售额(合同价)的5%(略)项目提(略)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我公(略)为其缴纳社保,其(略)、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都为真实有效。附:卫才锐(略);卫才锐劳动合同;卫才锐毕业证书;卫才锐职称证书;卫才锐社保证明五、处理依据及结果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略)关于投诉事项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略)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是(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招标文件未作规定。投(略)武汉(略)公(略)另一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均不属于本项目评审的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略)师”“需提供职称证书及(略)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不当。质疑答复(略)提供的卫才锐的证书、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并根据核验结果作出质疑答复,并(略)没有充(略)调查清楚”“进行(略)核实身份”缺乏依据。另(略)认为为伪造合同”,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卫才锐的劳动合同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略)提出的质疑......而仅仅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不足以充(略)说明卫才锐在拟中标人处真实任职的情况”“经查询了解......但其(略)武汉(略)公司任职这一事实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略)认为为伪造合同......请主管部门(略)社保部门提供的真实劳动合同中的签字进行比对核实”和“人员证书挂靠一直是招投标管理部(略)场秩序极力抵制的行为......那公正将不复存在”的投诉事项,不成立。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桐(略)检测、清淤及非开挖修复项目-清淤部(略)(编号:ZYGL-CG-(略)-(略),)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略)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处理日期:(略)年(略)月(略)日七、执法机关信息:1、执法机关:桐(略)2、联系人:(略)3、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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