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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2-06-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城市化管理区域国际化标识系统建设和规范提升改造(路名牌、河道警示牌、公厕指示牌、公厕灯箱、公厕牌等)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FCG-HS(略)-(略)二、项目名称:(略)人民政(略)办事(略)化管(略)建设和规范提升改造((略)名牌、(略)警示牌、公厕指示牌、公厕灯箱、公厕牌等)项目三、(略) 地址:(略) 地址:(略)5(略)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1杭州海(略)公(略)-8号(略)-(略)室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1-- 四、基本(略)人民政(略)办事(略)化管(略)建设和规范提升改造((略)名牌、(略)警示牌、公厕指示牌、公厕灯箱、公厕牌等)项目(项目编号:ZJZFCG-HS(略)-(略))
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略)年5月(略)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略)年5月(略)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略)诉称:投诉事项1:本次项目的评(略)标准未量化。事实依据:本项目评(略)办法。我司认为,本项目的技术评(略)中的评价标准过于空洞,不具有实质的操作性,并且又是横向评审,我司认为这种类型的表述没有细化量化,评(略)标准与需求对应不起,找不到采(略)点,我司编制方案时只能依靠我司的常规操作来编制,无法考虑到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且,本项目的评(略)标准的描述属于财政部判决中未量化情形,什么时侯叫做综合评定?我司即便考虑到项目当地的一些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编制好了方案,但是专家非要说我们的方案不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那由此产生的后果谁来承担?技术方案编制不是比标书厚度比文字多,而是应该切合项目实际需求。我司认(略)需求和文件中应当给出采(略)点,类似于建造师实务标答一样,不一定非要按照标答来回答,但是回答到了点子上就应该给(略)。遗憾的是本项目的需求并未给出采(略)点,除了技术参数外,连最基本的技术需求都没有,技术部(略)评(略)标准没用细化量化,也没做到完(略)的赋(略)。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略)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略)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略)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略)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略)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
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略)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略)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略)法的,评审标准中的(略)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略)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略)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略)条件和采购需(略)条件和采购需求(略)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略)间,并(略)间对应的不同(略)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略)。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略)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八条的规定,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后续的合同履行,处理完毕后责令本项目重新采购。被投诉人1(略)人民政(略)办事处辩称:(略)化管(略)建设和规范提升改造项目于(略)年4月(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略)年5月9日收到重庆巧手标识(略)公司对本项目质疑函,质疑事项(略)本项目评(略)标准未进行量化。因本项目为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已将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加以说明,并根据项目现有情况尽可能明确了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质疑回复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也针对项目招标文件的评(略)办法进行(略)析后,于(略)年5月(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
评标办法作废,更正公告中重新发布了进一步量化、细化调(略)后的评(略)办法,并顺延了开标时间至(略)年5月(略)日9点(略)(更正公告附后)。更正(略)未对更正公告重新发布的评(略)办法向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提出其他异议,本项目于(略)年5月(略)日9点(略)如(略)在开标结束后针对4月(略)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已作废的评(略)标准进行投诉,该评(略)标准已作废,所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并且投诉供应商只是(略)申请
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未参加采购活动,与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我单位意见是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被投诉人2杭州鸿顺(略)公司辩称:与被投诉人1(略)人民政(略)办事处(略)述称: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一、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略)年4月(略)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JZFCG-HS(略)-(略),4月(略)日、4月(略)日、4月(略)日、5月(略)日共发布了四次更正公告,4月(略)日、5月9日、5月(略)日发布了三次其他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点(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略)年5月(略)日(略)点(略),5月(略)日发布结果公(略),目前尚未发布合同公告。二、本项目于(略)年4月(略)日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四部(略)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详见
附件)。三、本项目于(略)年4月(略)日对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了更正“原评(略)办法前附表作废,以本次更正公告中附件一为准”。(略)年4月(略)日更正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详见附件)。四、本项目于(略)年5月(略)日对评标办法前附表再次进行了更正“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与4.(略)更正公告中‘第四部(略)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作废,以本次更正公告中附件为准”。(略)年5月(略)日更正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详见附件)。五、质疑阶段,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日期(略)年5月6日),质疑事项指向(略)年4月(略)日更正后的评标办法。具体(详见附件)。六、质疑答复(略)确认其于(略)年5月9日收到质疑,并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质疑回复函落款日期(略)年5月9日)。质疑答复具体内容(略)质疑答复:1、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了相应评审内容,评(略)细则中主观评(略)项并非贵单位理解的由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略),而是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2、本项目的具体需求清楚明了并且已给出相应的采(略)点,项目中评(略)标准已细化量化,评(略)标准与需求相对应,投标单位需要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找到采(略)点来制作标书;3、本项目评(略)标准中并未出现综合评定,评标(略)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故此质疑事(略)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投诉人确认收到该质疑回复函。本机关认(略)关于投诉事项。质疑阶段,投诉人认为“(略)年4月(略)日更正后的评标办法”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提出(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阶段,投诉人提起投诉,指向“(略)年4月(略)日更正前的评标办法”,但该事项未经依法质(略)质(略)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1、处理依(略)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六、处理日期:(略)年(略)月(略)日七、执法机关信息:1、执法机关:临(略)2、联系人:(略)3、联系电话:(略)-(略)附件信息:关(略)人民政(略)办事(略)化管(略)建设和规范提升改造((略)名牌、(略)警示牌、公厕指示牌、公厕灯箱、公厕牌等)项目的处理决定书.ofd(略).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