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略)-(略)SCCZZ(略))社会资本采购预中标
结果公示
招标。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略)SCCZZ(略)
二、项目名称:(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开标时间:(略)年8月4日
五、预中标结果
(一)预中标社会资本
(二)预中标条件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略)(略)/吨。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日期:(略)年8月4日
评审地址:(略)pan >评标室
评审小组名单:魏安虎、布琼(财务)、刘世羊、童健彬、李凤艳、黄伟(法律)、江波(招标人代表)。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略)管理和(略)江波、拉(略)刘俊伯、(略)发展和改革(略)拉萨供电公司王泽平及财务专家陈玉萍、法律专家黄伟等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
八、预中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期(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
九、其他补充事项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预中标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an >号 4 层,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略)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略)管理和(略)
地址:(略)an >号
联系方式:江先生 (略)-(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略)an >号 4 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凯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管理和(略)
(略)年8月(略)日
(略)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合同核心条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