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略)方案》(鲁公资交字〔(略)〕(略)号)(附件1)要求,现就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产品信息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略)产品(包括山东中选产品和未中选产品)(参见附件2(略)产品的基础库信息。
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剂型、规格、包装、包材等信息,确保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文件(如(略)批件、补充批件等)一致;准确填报原研药品、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略)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略)药品目录集》的药品等属性,并提供核验材料。
具(略)径:(略)”-“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变更”。
二、未中选产品价格调(略)
1.产品范围:已在(略),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产品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略)产品。
2.申报时间:(略)年(略)月7日--(略)月(略)日(略):(略)。
对(略)实现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略)的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或以更低的价格进行自主报价;(略)尚未实现价格调(略)的产品,参照中选产品价格、已实现价格调(略)价格与同品种中选产品价格的相比倍数等因素进行自主合理报价。
3.价格调(略)方式
(1)(略)已调(略)过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联动,操作方法参见(略)年(略)月(略)日山(略)《关于开(略)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略)年第三批)的通知》(http:(略).html)。
(2)(略)已调(略)过价格的产品自愿以更低价格自主报价和(略)调(略)过价格的产品通过“(略)”-“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报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联动价格为对包装进行差比后(略)价格;
2.对申报产品清单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略),(略);
3(略)公示后暂停交易。
(1)对于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目录的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再选用,暂停交易。
(2)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价格调(略)的未中选产品予以暂停交易。
4.相关主体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对于提供不实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略)方案》(鲁公资交字〔(略)〕(略)号)
2.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略)产品
山(略)
(略)年(略)月6日
附件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略)方案(鲁公资交字[(略)](略)号) (1).docx
附件2-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略)产品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