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RC(略)S(略)(S(略))
1.招标条件
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选聘项目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略)%,已到位。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标段划(略)
2.1标段划(略):一标段:会计师(略)。
2.2招标内容:主要(略)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论证;会同行方一起参与尽职调查,并按各自职责勤勉履职、密切配合;根据行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载体文件,每标段均需出具四个单体的报告和一个合并的报告;根据行方要求,参与设计交易结构、协议的草拟与完善等;协助开展监管报批工作;其他相关的财务顾问工作;配合行方及当地监管部门需求服务至清产核资项目结束。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4服务地址:(略)5" >2.5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达到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备案)的评估资质;(略)年至今签署类似合同、承担过金融行业清产核资财务顾问项目案例成功案例数至少一个,且能提供案例的佐证材料。
3.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熟悉清产核资工作业务实务,近三年至少参与过一个金融行业清产核资财务顾问项目。能提供案例的佐证材料。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略)%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略)络(略)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略)须(略)以下资料扫描件。(略)时须按以下顺序PDF格式(略)以下(略)的资料扫描件:本单位法人(略)、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类似业绩证明、被授权人(略)等证明材料。
4.2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略)投标(略)及招投标相关事宜,(略)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3如投标人(略)资料不完(略),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8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略)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略)登记表”电子版(略)至(略)成功的投标人(略),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略)至代理机构(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略)),售后不退。
4.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略);地点(略)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略)。
7.联系方式
地址:(略)5" >联系人:(略)—(略)
地址:(略)5" >联系人:(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