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即将实施,现(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略)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略)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略)自然资源厅江(略)关于(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略)](略)号)等国家、(略)文件相关要求,高质量完(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任务,形成普查成果以及完成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工作目标
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查(略)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和林草资源图,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涉林指标评价考核、科学编制相关规划、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智(略)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启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任务
(1)遥感影像保障
以多源融合、集约(略)合为导向,充(略)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运用高于亚米级(略)辨率的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影像成果(略)级。
(2)开展地类对接
以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国家内业预判、(略)年国土调查“一上”“三上”成果、林草湿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略)类指南》统一(略)类标准,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图(略)历年管理图层,并(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略)要求的时间结点开(略)林草湿与国土调查成果的地类对接工作,(略)、部级核查,将对接成果纳入(略)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彻底解决因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地类认定冲突、调查结果不统一问题,真正形成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上下一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一张底图”。
(3)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开(略)林草(略)划调查,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对二级地类图斑内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略)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地类图斑边界,并对(略)下发以及各地收集发现的(略)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样地调查、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略)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略)布、治理状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开展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构建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4)汇总建库(略)析
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数据库并上报,并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3.项目工(略)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略)、(略)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为准。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马上开展工作,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1.(略)级上报地类对接工作于(略)年9月(略)日前完成。
2.(略)划调查工作于(略)年(略)月底前完成。
3.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于(略)年1月底前完成。
4.属性更新于(略)年3月底前完成。
5.普查工作检查验收于(略)年4月底前完成。
6.普查数据库建设,汇总(略)析等工作于(略)年6月底前完成。
注:上级主管部门如对以上项目工作时间有调(略),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
三、服务范围
(略).(略)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
四、技术规范
1.《(略)自然资源厅江(略)关于(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略)](略)号);
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略)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3.《国家林(略)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略)](略)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略)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略)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
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略)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的函;
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略)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略)]5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略)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9.《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略)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略)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略).其他现行的(略)行业标准。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
1.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地类对接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样地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沙(略)划调查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地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图件成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略)布图、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略)布图,以(略)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略)级成果报告及相关检查(自查)报告。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1.地类对接图斑成果,(略)%通过江(略)、(略)%通过部级核查,按要求纳入(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
2.林草湿沙普查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略)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略)年8月(略)日(略):(略)前,送或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启(略)号,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略)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略)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略)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略)考虑(略)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略)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略)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略),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略)。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略)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略)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略)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自然资(略)
(略)年8月(略)日
(略)附件:(略)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略)场询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