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略)www.(略).com)
一、拍卖标的:
(略)号1-4幢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闵(略);房屋建筑总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1层,房屋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略)年;其中2幢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结构,总层数:1层,房屋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略)年;其中3幢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结构,总层数:1层,房屋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略)年;其中4幢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3层,房屋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略)年)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略)-1-(略)。
土地宗地号:闵(略)坊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略)-7-(略)至(略)-7-(略)止;使用权面积:(略).(略)平方米;宗地(丘)面积:(略).(略)平方米。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略)(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5(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内有(略)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略)钟。
四、咨询、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委托的拍卖辅助(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
五、特别提醒:
为避免后期审查中地块实际产权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竞买人须自行在(略)年(略)月(略)日截止日前递交材料,经(略)审核确认竞买主体资格,否则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请竞买人悉知。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略)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1月7日(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略)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略)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略)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略)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略)。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略)权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略)明,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略)朱先生、(略)刘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督电话:(略)-(略)-(略)
(略)年(略)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