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略)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址:http:(略).com/
一、变卖标的物:(略)(略)号(略)房,(略)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 (略)价 | 变卖价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略)(略)号(略)房 | (略) |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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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暂无人主张优先(略)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略)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略)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略)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略)、(略)-(略)、(略)-(略)。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略)年6月7日,本院到涉案拍卖房产的(略)张贴拟处置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向本院提异议。经(略)调查反馈,该房居住情况不详,欠费情况不祥,具体请咨询标(略),实际欠(略)为准,因未能进入室内,其内部构造有改动的可能,拍卖标的物的户型仅供参考。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略)房地(略)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拍卖标的物,本院负责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略)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略)过户手续以及(略)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略)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略)指定账户[(略),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略))粤(略)执(略)号”(略)查收] ,并在交齐拍卖款以及收到本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略)(略)号)(略)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