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延(略)址
https:(略).com/(略)/(略)?
spm=a(略)w.(略).courtList.(略).(略)d(略)baS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柏阁古堡干红(略)年正牌葡萄酒5箱
【规格型号(略)ml每瓶,每箱3瓶】
评估价:(略)((略)/瓶;(略)/箱)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略)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可参加竞拍。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略)上实名(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年8月(略)日(略)时起至(略)年9月9日(略)时止接受咨(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略)。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略)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略),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
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
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说明
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具体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瑕疵等状况,本次拍卖仅对部(略)标的进行了抽样检测,其拍卖标的真伪本院不做任何保证,提供的照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
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物存放时间较长,受自然环境影响,质量及外观可能有一定变化,可能存在酒精度数与包装所写度数有不一致的情况;因存放时间较长,部(略)葡萄酒可能
存在自然挥发及破碎情况,且外包装可能存在破烂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竞买人应
亲自对拍卖标的进行(略)勘查,竞买人一旦做出拍卖决定并出价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买受人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包装与标的不符的,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可自行(略)拍卖标的或者进行邮寄。(略)时间由本院统一另行通知。本院不承担邮寄途中产生的任何风险,请各位意向竞买人慎重考虑,谨慎竞买,邮寄产生的
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清拍卖尾款,否则我院将视为悔拍,若买受人在拍卖价款缴纳后(略)将不负责拍卖标的的保管工作,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
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略)标的移交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拆卸、搬运、作业(略)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标的物支持邮寄((略)内),运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要保价,保价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不需要邮寄,请买受人自行联系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提取。
7、(略)内的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请(略)下自行联系委托拍卖辅助机构。
8、拍卖成交后,搬运、运输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交付风险自本院工作人员将标的物移交快递人员之后转至买受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刘经理:(略) (略)-(略)
附:《评估报告扫描件》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