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博物馆成立于(略)年,新馆建成于(略)年,位(略)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现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博物馆设有“江风酒韵—走进名城泸州”“长江之子—蒋兆和艺术馆”“泸地集雅—馆藏书画馆”“泸州石刻艺术博物馆”及“况场朱德旧居陈列馆”五个常设展馆。
(略)博物馆馆藏酒文物品类(略)馆之宝“麒麟温酒器”“百子图石刻”“(略)梦人物名行酒令”等。为丰富馆藏,全方位、多(略)度地展现中国白酒工业文化发展历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工业精神,不断提升群众文化自信和创造力,为中国工业文明发展、文化旅游创新驱动贡献力量;(略)博物馆特向社会各界征集与白酒发展历程及酒文化相关的藏品。
一、征集范围
(一)与酒相关的文物(实物)藏品
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与饮酒、娱酒相关的文物(实物)藏品。如酒杯、酒壶、酒樽、酒爵、酒令器具等。
2. 过去用于酿酒生产、运输、销售的各类用具。如天锅、甑桶、封口印、封口套等酿酒、储酒工具;酒票、印章等售卖工具。
3.各类名优老酒产品。
(二)与酒相关的文献、史料
1.围绕白酒发展历史及白酒文化相关史料、老物件、老照片、档案文件、图书期刊、影像音频、文字及数字化副本资料、工艺品等。
2.其他与酒相关的、反映酒发展历史及酒文化相关史料、老物件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个人或单位愿意无偿捐赠的,(略)博物馆将组织专家进行鉴选。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略)博物馆将为无偿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后期展览时注明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人姓名。无偿捐赠人可优先享有参(略)博物馆各种讲座、重要活动和相关培训等权利。
(二)有偿捐赠:单位或个人愿意出售的,(略)博物馆将组织专家进行鉴选并评估价值。鉴选决定收藏后,经双方协商确定(略)价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略)。
(三)资料复制:对于经专家鉴定具有收藏价值,持有方不愿意捐赠文物(实物)藏品、资料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略)博物馆可通过协商进行复制或借展。
有意者可通过电子(略)或电话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提交拟捐赠物品的基本资料,资料中需注明物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二)遗物史料持有者需保证所提供的遗物史料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拟捐赠物具有合法性。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或有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拨交。
(三)提供者提供的遗物史料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物品,在未收(略)博物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物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经鉴选不符合收藏要求的物品,由持有人带回,物品相关信息资料不予退还。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1日有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周 苗 (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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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略)n >
(略)博物馆
(略)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