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略)www.(略).c(略)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沪C4YV(略)北京现代牌车辆;品牌型号:北京现代牌BH(略)QAV;车架号:LBEGCBFC1G(略);发动机号:GB(略);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不详;年检有效期:(略)年2月;启用日期:(略)年2月;出厂日期:(略)年1月;不带牌;不办转籍(外迁);有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随车钥匙1把;(略)年5月(略)日(略)查询无违章;有查封、有质押;黄色;1.6L排量;车况较差;停车费:(略)(需买受人自行与停车场地方结算);车辆停放地址:(略)
变卖价:不低于3.(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注(略)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略)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略)办证押金9(略),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
二、变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略)天内配合辅助机构(略)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略)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略)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三、车辆办证条件:
成交后,车辆只能(略)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略)、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略)、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
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住址为外环以(略)户口簿或居住证;
(2) (略)沪C牌照,需本人持有效驾驶证到场拍照并签署承诺书;
(3) 个人名下只能有两辆沪C车辆;
(4)
四、变卖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3.(略)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略)将不计利息退还原(略)账户。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略)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略)。在(略)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略)(委托代理竞(略)提交审批材(略)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十五、本标的(沪C4YV(略)北京现代牌车辆)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略)、(略)过户(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略)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董先生(略) 、(略)-(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略)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