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存放(略)号3幢上海欧伯(略)公司内的电线。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略)账户。具体账(略)获取。若因买受人未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将拍卖成交尾款(略)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逾期(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等手续。自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起所产生的存储、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等须在(略)年(略)月(略)提交审批材料,(略)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略)/(略)汤先生
(略)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E(略)T-INDENT: (略)px">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