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一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
3、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略)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人应严肃、慎重(略)报价,符合(略)报价相关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报信息及所提供的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给我公司造成经济(略)将根据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取消准入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略)报价作废:①围标、串标的;②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列入黑名单:①投标人因自身不谨慎,报价错误,导致中标后放弃供货、放弃签订采购合同的;②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与中标货物严重负偏离的。
8、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降低投标人评比等级:①中标后拖延不供货,严重超过供货期的;②拖延签订相关文件资料,如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等,导致供货期延长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略)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参与报价必须报出所供应产品的详细参数,包括且不限于: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各类参数需要澄清落实的,投标人应(略)联系人核实,在报价揭示前核实清楚,报价揭示后不得更改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3、各类参数如有偏离,必须在“质量技术要求”栏内详细注明;各类参数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注明或提交偏离说明,否则视为未偏离;报价信息与交货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4、所报项目如附带技术要求,请参见附件。附带技术要求的项目,原则上需要与采购方签订技术协议书。
5、我公司不接受款到发货、预付款报价。此类报价一律视为无效。
6(略)显示的物资描述中可能存在附带某厂商名称的情况,此类情况属于(略)不据此作为定标的依据。
7、(略)报价金额单位一律为(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8、(略)报价时必须填报报价方认可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开标后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标。
六、送货注意事项
1(略)采购员、验收员哪些物资即将到货,由采购员开具到货验收通知,由验收员组织验收。
2、投标人交货实物信息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
七、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全款。
八、交货地址:(略) 九、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