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3年3月9日(略)时至(略)3年5月8日(略)时止(延时(略)<(略)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略)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该拍卖标的所在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有证房产(北房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略).(略),无证房产1.(略),合计(略).(略)(包含土地出让金约(略))。起拍价为(略).(略),保证金为8(略),增价幅度(略)。
拍卖款要优先扣除土地出让金,如拍卖款不足以(略)土地出让金,竞买人要继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后才能将该宗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再进行下一步转让,南房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无法(略)登记手续,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略)、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略)过户手续,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亲临(略),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实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目前未腾空房屋,交付时间会随着腾空房屋的时间适当延长。
本案拍卖房屋涉及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涉及到无证房产,因此房屋拍卖成交后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时长请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须(略)年3月3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权。
其他具体描述详见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略)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略)权人须(略)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略)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略)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略),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以到账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变(略)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略)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略)确认后,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略)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略)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意向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完成(略)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3年3月6日(略)联系确认。
3、由于变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略)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略)。
5、(略)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略)负责交付。
咨询电话:(略)(刘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本院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