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对(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略)梓(略)(略)-(略)号附(略)-1、2、3号1栋1层1号、2-7(略)1号房屋,产权证号:监证(略),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略)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略)年9月(略)日上午9:(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统一安排(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略)时起至(略):(略)(略)止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拍卖当天不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略)钟如果有(略)就自动延迟5(略)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略)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负责(略)产权过户工作。所涉及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略)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略)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按照《竞买须知》要求缴入本(略)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略);账号:(略) (略) (略) (略) (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 (略)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略)-(略)
本院地址: (略)平(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