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略))浙(略)拍(略)号
本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略)-6号商业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变卖依据为((略))浙(略) 执(略)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1、房屋建筑面积为(略).(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土地用途为批发(略)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
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舟房权证定字第(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定国用((略))第(略)号。
(略)体变卖,按现状交付。
竞价规则:起拍价(略)(略),变卖预缴款(略)(略)(包括保证金(略)(略)),加价幅度(略)(略)的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略)到我(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变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特别提醒:
1.带租变卖(承租人承诺在变卖成功后一个月内搬离);
2.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开始前亲临(略)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咨询及看样联系电话:(略)-(略)(王)。
五、变卖方式
1(略)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略)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略)上(略)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略),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转户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可能需要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八、竞变前竞买人应通过(略)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略)提示(略)缴纳变卖预缴款(略)(略)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变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同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予缴纳,并在成交后3天内携带(略)明、(略)、公章、保证金(略)书面(略),(略)(略)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略)重新变卖。联系人:(略)>(略)-(略)(王)
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天内将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可通过银(略)上(略)。((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略)行营业部),并携带银行(略)书面凭证至本院(略)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略)-(略)(江)
十一、买受(略)应立即通知买受人(略)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略)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承办法官:(略)-(略)(江)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略)>(略)-(略)(王)
监督电话:(略)-(略)(李)
本院地址:(略)
<(略)址:(略)www.(略).cn.
其他未尽(略)技术服务电话:(略)-(略)-(略)
本公告链接“(略)((略)www.(略).cn)”
特此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