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略)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略)(略)号名义层负一层B(略)#商服用房
(略)年5月5日(略)时至(略)年7月3日(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略)址:http:(略).com/law_court.htm
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略)号名义层负一层B(略)#,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为(略).(略)㎡,产权证号为(略)房地证(略)字第(略)号,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3.(略),增价幅度(略)(及其(略)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略)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略)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标的物现由案外人占用。标的物为中兴小商品灯饰批发城负1层摊位,该层摊位(略)已改变,使其具体位置难以确定,确定了标的物的大致范围,不能确保其四至的准确性,准确界址以《房地产权证》平面图以及相关部门最终勘察确定的结果为准。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略)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标的物无优先(略)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请竞买人在(略)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略)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略)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略)。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略)。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略)an>
九、竞买人(略)将通过竞买人(略)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略)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略)日内缴纳,可(略):
1、(略)指定账户((略)、开户行:建行渝(略)、账号:(略))。
2、未成(略)络(略)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略)-(略) (略) 陈老师
(略)-(略)范法官
(略)-(略) (略)-(略)
(略)
(略)监督电话:(略)-(略) (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