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略)年8月1日(略)时起至(略)年8月4日(略)时止(延(略)”((略)www.(略).c(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青(略)弄(略)号地下1层、1_3层,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地产权证号:青(略);核准日期:(略)年4月(略)日;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略)年;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3。
土地宗地号:青(略)2(略)坊(略)/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宗地(丘)面积:(略).(略)平方米。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2(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8月1日(略)时起至(略)年8月4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原(略)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内有(略)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略)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委托的拍(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略)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开户银行:中国(略)公司上海长三(略)一体(略);账号:(略)),并向本院递(略)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略)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略)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略)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略)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略)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略)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略)
咨询电话:(略)刘女士
联系地址:(略)
(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