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
一、拍卖标的:(略)持有(略)众恒(略)公司额度为(略).(略)%的股权。
评估价:(略).(略)(略)。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5(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略)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略)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内有(略)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略)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
六、特别提醒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附件的评估报告,并在竞拍前做好拍卖标的尽职调查工作。拍卖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交付。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前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略)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略)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略),账号:(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略)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略)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原(略)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略)解封手续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略))(略)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略)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略)。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拍卖标的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略)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略)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略)年2(略)不承(略)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略)出具的沪集联评报字(略)股东部(略)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略)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略)3年7月(略)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略)明,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2(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