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一、标的物信息
(略)2号桥北侧滨河新(略)6-2-(略)号
房产证号:冀((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
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详细情况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2(略)
保证金:(略)(略)
加价幅度:(略)(略)
特别说明:
1.纳入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所涉及的一切过户契税、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提前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房屋前期(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过户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略)。
3.(略)展示照片及视频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交割现状为准。
4.看样需提前联系。
5.如遇刑事案件查封,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损失和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略)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略)不允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略)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助本院共同(略)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保定晟(略)),有意向的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竞买人(略)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五、特别提醒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略)不能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款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略)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略)权人
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略)提(略)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略)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优先(略)权。
九、拍卖款项(略)方式及账户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略)指定账户充抵部(略)价款。请买受人在(略)年8月4日(略)时前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以本人名义将尾款汇入该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略)公(略)
银行账号:(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涞水(略)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略)(贾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