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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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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需求公示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广东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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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0-07-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深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需求公示。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需求公示项目名(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采购类型服务类采购人名(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财政预算限额((略))(略)项目背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略)〕(略)号)要求,(略)((略)、(略))要委托第三方机构(略)((略)、(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十三五”期间,至少评估和公开1次。(略)年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考核年,按照《(略)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粤环函〔(略)〕(略)号)要求,拟组织(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略)年底前编制(略)综合评估报(略)评估总结报告。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略)采购活动且在有效(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服务类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略)1PLAN-(略)-(略)-(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1.0项(略).0具体技术要求一、工作目标落实《(略)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函〔(略)〕(略)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略)〕(略)号)中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有关要求,按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略)评估总结报告。评估(略)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二、服务内容(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和项目采购方提出的评估工作安排、重点和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报项目采购方同意后,组织实施。(二)土壤污染防治资料收集与(略)析收集国家、(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有关技术文件,(略)政策、措施、技术相关文件等。收集(略)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略)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材料、证明材料等。(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评估方式:通过文件查阅、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公众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开展以下评估。评估内容:1、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家“土十条”、(略)“土十条”(略)“土四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2、评估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出台情况,部门协调机制、沟通机制、联动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从业单位监管情况等。3、评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情况,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方案的社会公开情况等。4、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包括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执法监管情况,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情况,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略)情况,及各类耕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5、其他情况评估。包括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和有关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评估以及公众满意度情况等。三、提交成果核心成果包括:1、(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方案;2、(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3、(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4、(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5、(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6、(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7、(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8、(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9、(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略)、(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略)、(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略)、深汕特(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略)、(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总结报告。四、人员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方需组织一支由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研究团队来开展此项目,包括3名以上长期((略)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丰富的土壤环境管理研究经验。中标方需合理安排研究工作和时间节点,项目组研究人员,(略)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还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五、违约责任1、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方可在(略)合同余款中扣除中标价款千(略)之一。2、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咨询服务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咨询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经投标人催告后,仍不能满足招投标及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方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3、如中标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经投标人催告后,仍不能满足招投标及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方责任及要求赔偿的权利。4、若采购方发现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中标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咨询服务,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六、知识产权和保密1、由采购方收集的、开发的、(略)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略);中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保密期限:永久保密。2、中标方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或技术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在本合同签署前既已在中国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方必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最终裁定由采购方承担的一切损失(略)需求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二、项目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搜集梳理相关资料,开展各相关部门调研,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略)踏勘,编制(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通用大纲;(略)年(略)月(略)日前,(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编写,(略)相关部门座谈进行意见征询并修改(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总结报告编写,完成项目成果的验收与提交。三、付款方式财政性付款。(略)两次(略):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的(略)%;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及采购方验收后(略)个工作日内(略)合同总价的(略)%。四、验收要求主要项目成果及各项专题服务需通过专家评审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五、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数据更新、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时间为1年。评标信息见附件其他附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采购需求-(略)最终版.docx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略)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可登(略),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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