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略)翰林院(略)4#(略)室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略))皖(略)执恢(略) 号
(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止((略)((略)www.(略).com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位(略)翰林院(略)4#(略)室,房产证号:无,面积:(略).(略)㎡,层次/总层次:1/(略)F,结构:混合,规划用途:商业,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标的实际面积、用途以房屋、国土管理部门(略)的权利证书记载为准。若与拍卖文件所载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联系承办法官,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略)过户手续,逾期不(略)的,买受人应(略)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略)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略)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略)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略)对拍卖款的处置。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略)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略)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略)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略)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略)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略)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户名:(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名称:(略)农行营业部,帐号:(略),开户联行号:(略)),拍卖余款须在(略)年(略)月(略)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略)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略)(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略)手续而委托(略)(地址:(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
<(略)、拍(略)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略)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略)交易价(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略)、拍(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一切告知事项以本须知和公告为准,竞买人如自行选择贷款,与我院无关,延迟放款后果按相关法律后果处理。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承办人:(略)pan> 联系电话:(略)
(略)-(略): (略)
辅助机构:祥源辅拍
辅助机构地址:(略)n>室
辅助咨询电话:(略)/(略)
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