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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络司法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略)予以公开变卖,全程公开、透明、(略)络司法变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略)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略)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略)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变卖是以本院((略))川(略)执恢(略)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变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略)国力公证处员工赴标的物(略)张贴了变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特别提醒:司法变卖(略)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略)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略)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竞价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略)https:(略).com/(略)/(略)?spm=a(略)w.(略).courtList.(略).VVjxpA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康(略)康定首座F幢-1(略)3号房屋及附着装修。(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略)(略),变卖价:(略).(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0.5(略)(及其(略)倍数加档)。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略)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及(略)清场。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略),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略)将通过竞买人(略)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略)指定账(略)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略)营业部;账号:(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略)或未按时(略)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略)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变卖价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若本次变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