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黑(略)执恢(略)号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略)汤(略)址http:(略).co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略)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构筑物等设施。
评估价值:9 (略) (略).(略)(略)、起拍价5 (略) (略).(略)(略)、保证金:(略) (略).(略)(略)、增加幅度:(略) (略).(略)(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略)年9月(略)日前向本院提(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略)委托手续)。对拍品能否(略)过户手续以及(略)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品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略)权申报方式: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略)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略)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略)权。
五、优先(略)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竞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略)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略)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略)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略)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略)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年(略)月8日至(略)月(略)日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接受(略)联系安排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统一看样时间、具体看样事宜请与负责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略)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五(略)钟。竞买人(略)的时间为准。
八(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对拍品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及标的瑕疵的认可,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产权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略)水、电、热、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热、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略),由买受人自行接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略)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略)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略)权。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略),账号:(略),行号:(略)),如(略)指定账户,视为违约,保证金依法没收。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竟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略)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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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span>
二〇二二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