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拍卖公告
(略)将于 (略)年5月(略)日(略)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延(略)上(法(略)https:(略).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于(略)号院(略)-2至3层(略)号房产。
二、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略)。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略)上实名(略);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略)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略)无法(略)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略)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
三、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和人员:依(略)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略)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咨询时间:自拍卖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略)—(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2.竞买人一经(略)参与竞拍,即视为对(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责任。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自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次标的物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略)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略)在竞买人(略)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略):
1.(略)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略)
主账户户名:西(略)中级人民(略)执行费
子账户户名:西(略)中级人民(略)执行款
子账户账号:(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我的淘宝-我的拍卖(略),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未成(略)络(略)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
https:(略).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略)w.(略).a(略)dqe.(略).(略)c(略)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淘宝技术咨询:(略)-(略)-(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www.(略).cn)”上查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