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标的:(略)通(略)号皇(略)1幢(略)室,证书号:苏((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性质:(略)场化商品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幢号:1;总层数:(略)层;登记时间:(略)-(略)-(略)。
不动产单(略)号、地籍号:(略)GB(略)F(略);坐落:皇(略)1幢(略)室;土地使用权面积:2.(略)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略)-(略)-(略)起(略)-4-(略)止。
拍卖标的所在物业名称为“皇(略)”,该物业东至江海(略),南(略),西至新(略),北至绿地。
评估价:(略).1(略)
起拍价:(略).8(略);保证金:2(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4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7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略)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略)陪同。
<(略)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略)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原(略)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略)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浦东(略);账号:(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略)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略)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略)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略)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略)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略)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等须在(略)年(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略)-(略) (略) 徐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6号(略)室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