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年12月4日(略):(略)起至(略)年12月5日(略):(略)止(即(略)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第一次),本(略)址:https:(略).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略)号海量世纪新城2.1期(略)栋1单(略)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藏((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略).(略)㎡。
评估价:(略).(略)(略) 起拍价:(略).(略)(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0.5(略)(及其(略)倍数)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资产大数据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略)络询价,上述财产询价均价为(略).(略)(略)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注:房屋内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略)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略)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略)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略)执行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略))藏(略)执恢4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电话:(略)(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展示看样: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组织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西(略)中级人民(略)安排,预约电话:(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被执行人《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略)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八、需(略)授权委托他人(略)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略)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西(略)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西(略)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十(略)将锁定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略)指定账户(:西(略)中级人民(略)执行账户;账号:(略))。
十一、依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明确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略)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略)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略)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查询。
十四(略)经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略)-(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略)
<(略)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