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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卖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开始(竞价(略)工行融ehttps:(略).cn/
标的物位(略)(略)号商业用房,产权人:(略)某某,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略)、(略)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所在层:1-2层,总层数:2层;建筑总面积:(略).(略)㎡;规划用途:非住宅。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
起拍价:(略).(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评估价:(略)(略)。
特别提示:本院在司法变卖中不会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中介咨(略)名义向竞买人、买受人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以“需要打通关系,加快财产交付”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为违法行为。 如发现上述行为,欢迎向本院和相关部门举报!
一、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有租赁。意向竞买人请于竞买前实地踏勘、看样,详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负;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前需自行到当地行政部门或房产部门了解该标的(房屋)过户情况,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能否(略)过户手续及(略)过户手续的时间。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户口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4、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略)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所有事项买受人需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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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略)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对本次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变卖的方式:
1、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的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内如(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略)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略)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略)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略)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略)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略)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七、竞买人(略)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略)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略)的变卖余(略),账号:(略),开户行: 建设银行安(略),开户行联行号:(略))。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查询。
八、参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工行融e购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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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略)
(略)年(略)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