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1、变卖标的物: (略)弄(略)(略)号房屋评估价: (略).(略),变卖预缴款:(略).(略),增价幅度:(略)。(及其(略)倍数)
特别说明: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或备案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略)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买受人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同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本院审核通过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维修基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经司法变卖的住房,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应当主动出具具备购(略)进行审核,承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条件以及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略)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略)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略)委托个人:(略)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略)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拍卖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略)《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略)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略)(略)www.(略).com(略) (略) (略),(略)。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略)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略)标的物交接。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略)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4年1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略)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略),账号:
(略)(略)】。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略)(地址:(略)行法官(略)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汇款只能汇一笔,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重要提示: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p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