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拍卖位(略)中(略)田明苑西侧新航.映像B(略)1栋营-2号房产公告
<(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址:http:(略).com/(略)/(略))机构名称:(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略)中(略)田明苑西侧新航.映像B(略)1栋营-2号 (具体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每次加价幅度:(略)(略)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说明:
1. 该房屋尚未(略)房产证,故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详细情况请自行向该房屋开发商及物业了解。
2. 该房屋前期欠缴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裁定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过户税费退款申请,并附上代被执行人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该拍卖标的物未进行隔断,买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需隔断所产生的费用。
4. 本标的物备案登记面积与测绘图中面积有细微差异,拍卖成交后,(略)产权登记时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部门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略)委托事项,必须在竞(略)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略)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略)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略)权。
三、标的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标的看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至(略)时,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五、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竞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略)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代被执行人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功后(略)指(略)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略),开户行:农业银行(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重要提示:
1、 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略)银最高(略)限额的(略)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略)限额请咨询银行,以(略)址: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介绍表》。
本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 (略) 陈老师
本院联系地址:(略) (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