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鲁F(略)ZS奥迪牌小型轿车;品牌型号:FV(略)LADDG;发动机号:N(略);车架号:LFV2B2F(略)K(略);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我司(略)年(略)月5日(略)勘查时,表显里程约(略)公里;年检有效期: (略)年7月;启用日期:(略)年7月;有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钥匙一把;违章不详;有查封、有抵押;白色;排量:(略)ml;有停车费:自(略)年(略)月7日起,每天(略)(请买受人与场地方自行结算);车辆停放地址:(略)1(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略)的保证金将作为(略)指定账户。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略)天内配合辅助机构(略)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略)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略)车辆退牌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要求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三、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略)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略)、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略)、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略)户口簿或居住证。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时间:(略)年1月(略)日(略)时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略)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略)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2月8日(略):(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略)。在(略)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略)(委托代理竞(略)提交审批材(略)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拍(略)
开户银行:建设银(略)
银行帐号:(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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